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期房);
2.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提取额度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4.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5.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6.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提取要件(原件)
1.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6个月内的预售购房合同(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首付不少于房款20%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手机公积金PC端网上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交易,只能就其中一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