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1-03-05 语音:播放
  一、提取条件
  1.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本市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2.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提取额度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4.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5.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6.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提取要件(原件)
  1.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全危房鉴定书(附不动产权证书),本项提取需在自建住房许可证或危房鉴定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
  2.自建、翻建或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施工预算表;
  3.购买主要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大额);
  4.职工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以及与建房人关系资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职工本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
  (二)网上办理
  1.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手机公积金PC端网上申请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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