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房租赁住房,并经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查询属实;
2.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职工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元,同时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4.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6.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提取要件(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手机公积金PC端网上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