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满十二个月;
2.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提取额度为十二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4.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5.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还贷款本金余额;
6.在鄂州本地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提取要件(原件)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2.出具异地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及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手机公积金PC端网上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