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现房)如何抵押贷款?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1-03-05 语音:播放
  一、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现房),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人具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3.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4.个人征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无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6.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8.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
  10.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本市户籍;
  11.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2.职工离异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要件(原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1年内的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现售购房合同(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或不动产部门提供的存量房交易合同;
  3.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
  4.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已作贷款标识);
  5.家庭成员名下所有房产登记信息;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一个月以内有效详细版);
  7.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8.若配偶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2.职工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现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80%;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70%;购买第二套(次)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
  3.同一套房的贷前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4.可贷额度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缴存余额+配偶缴存余额)+(借款人月缴存额+配偶月缴存额)×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1.5,最终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后审定;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的50%;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四、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批→面签合同→抵押登记→委托放款
  五、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售卖方账户。
  4.借款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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