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1-03-05 语音:播放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5.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6.提取对象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提取要件(原件)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死亡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需提供一类卡);
   3.与死亡职工关系资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4.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指定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办理证明;
   5.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资料同时到
  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公证的,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办理流程
  提取办理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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