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家庭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申请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是多少?多久能提取一次?
答:经中心与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联网查询,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可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元,同时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百元位),每间隔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3、与父母交易过户的房产,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答:若职工满足以下条件
①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②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③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④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可使用账户余额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或者按年提前还本。
按月对冲还贷:首月通过银行划扣正常还款1期以后,可选择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按年提前还本:公积金正常还款十二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冲抵贷款本金,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
5、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公积金没有使用过,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吗?
答: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①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两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