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2年9月)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2-09-15 语音:播放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家庭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申请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是多少?多久能提取一次? 

  答:经中心与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联网查询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元,同时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百元位)间隔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3、与父母交易过户的房产,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答:若职工满足以下条件 

  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可使用账户余额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或者按年提前还本。 

  按月对冲还贷:首月通过银行划扣正常还款1期以后,可选择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按年提前还本:公积金正常还款十二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冲抵贷款本金,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 

  5、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公积金没有使用过,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吗? 

  答: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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