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问: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吗?
答:可以的。职工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
Q2问:多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为近12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百元位);结清最后一期贷款后一年内可提取近一个年度内的应还贷款本息。
Q3问:该怎么办理提取呢?可以线上办理吗?
答: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柜面申请办理;或者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等服务渠道网上申请办理。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尚未还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无逾期;
2.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3.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4.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6.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8.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验要件
1.与银行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
2.银行信贷系统出具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及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表;
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3.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