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积金,最新答疑!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3-04-24 语音:播放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
会遇到一些日常疑问
下面是我市近期咨询较多的
热点问题解答
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问:目前有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但是账户有公积金余额留存,购买二套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前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提取。

问: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家庭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申请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问:提取中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所属范围“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哪些城市?
答: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问: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鄂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鄂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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