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4日
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
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集中管理,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5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审批集中管理压实审查责任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69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鄂州自然资规办文〔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的“三集中”要求,实行一事一科负责制,对建设用地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集中管理,能放则放,能简则简,以最快速度、最高时效为项目落地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落实措施
(一)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管理审批。成立建设用地集中审批办公室,设在1904办公室,设有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岗(耕保科、生态修复科)、规划与自然保护岗(规划科、野保科)、节约集约与权益调查岗(开发利用科、权益科),用途管制岗(用途管制科)、法规矿灾森林保护岗(法规科、森林资源科、矿管科),相关科室根据职能职责指派一名固定业务审查人员常驻办公。
(二)明确各岗位审查内容和审查要点。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岗:负责组织用地踏勘论证,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及征地前期程序完成等情况;负责审查增减挂钩项目是否符合验收、在线备案、指标使用等要求,审查临时用地复垦是否到位等相关审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规划与自然保护岗: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在城镇规模控制范围内或范围外;是否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古树等相关审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节约集约与权益调查岗: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负责审查用地地类、面积、权属,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相关审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用途管制岗:负责审查是否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是否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是否符合同级立项预审、控制面积要求等。负责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汇总、提出综合意见等相关审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法规矿灾森林保护岗:负责省级批准土地征收法制初审涉及违法用地处理是否符合处理要求;审查是否占用林地;审查项目用地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等相关审查内容及处理意见。
(三)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区分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条件、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开展基础性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件上报市局后,岗位审查人员负责具体审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不再参与会审,主办科室汇总意见后,上报主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厅审查。除上报市政府请示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意见需经局长签发同意,一书四方案、新建区建设用地说明书、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相关补正说明等报批资料以及各种平台网上审批均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参照执行,详见业务办理流程图(附件)。
(四)切实有效提高报件质量。各分局在组卷报件资料时,要务必切实提高报件质量,保证一次性通过率。省厅提出补正要求后,各分局务必迅速修改完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补正;如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厅下发缴纳通知书后,各分局需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并缴纳相关费用,如因延误缴费导致未如期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相关后果由各区自行承担。市局将定期对各区建设用地报件一次性通过率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压减审查环节,压实审查责任,提升审批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要内容,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分局、局属单位、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快速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是全链式工程,各单位、科室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岗位审查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审查通过,未提出意见的报件资料,实行会签制度;对审查提出不同意见,实行会审制度。
(三)做好后勤保障。由财务科负责采购集中审批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脑应兼容省厅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系统等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科负责各平台业务流程环节调试、更改以及后期维护工作。用途管制科负责集中审批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岗位审查人员每天固定集中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0:00,下午16:00-17:00,其余时间可根据自身工作量酌情安排。审查人员在岗期间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和保证工作效率,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一年。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1.建设用地报批业务流程图
2.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