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招商引资对项目用地有哪些支持?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11-29 语音:播放

  (一)工业项目用地支持。新引进“标准地”供地类工业项目,按照新建项目规划验收后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等指标,满足取得土地出让条件和“标准地”使用要求的给予产业扶持。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格可按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积极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三)文旅康养项目用地支持。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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