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序号12) 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1-24 语音:播放

  根据《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修订)的通知》(鄂环发〔2022〕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序号12:鄂州球团厂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内茅草湖,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不规范倾倒)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披露问题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下属企业,紧邻长江大堤。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鄂州球团厂厂区环境恶劣,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内茅草湖,茅草湖实际成为厂区工业废水排放渗坑。取样监测显示,茅草湖水体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锰浓度分别为150毫克/升、3.5毫克/升、4.1毫克/升。 

  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樊口污水处理厂、花湖污水处理厂等企业每天将近百吨污泥直接倾倒至紧邻长江大堤的滨江湿地,污泥倾倒量累计达数万吨,环境污染严重。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长期默许纵容,监管严重缺失。 

  二、整改目标 

  鄂州球团有限公司厂区冲洗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再直排茅草湖;对茅草湖进行清淤、防渗,整形造景、植绿覆绿,茅草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鄂州市存量污泥得到有效解决,全市污泥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球团公司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开展厂区环境综合整治。修复茅草湖(人工湖)生态环境,实施茅草湖生态修复工程。 

  (二)规范城东污泥碳化厂运营管理,对堆存的污泥碳化产物立即开展清运。全面处理污水厂存量污泥,开展第三方检测鉴别,制定存量污泥处理方案并全面实施。 

  (三)积极联系有污泥处置资质的相关单位,对当前处置能力缺口部分的每日新增污泥进行全面处理。 

  (四)每月定期调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通报相关情况。强化对污泥运输、处置阶段的监管,加大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的常态化督查。 

  (五)持续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改建截污管网管沟约2万米,截流池15座,总容积18000立方米。生产区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再直排茅草湖;行政区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完成茅草湖(人工湖)生态环境修复。对茅草湖进行清淤、方量约10万立方米,并进行湖区整形防渗,修建1座景观桥、2个人工岛,在湖泊驳岸种植12万余平方米的各类绿化植被,改善水生态环境。除人工湖水体治理和雨污分流外,鄂州球团厂还实施了料场封闭、烟气超低排、厂区主入口产城融合、铁路环线治理等总共六大重点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6.4亿元。 

  (二)措施2完成情况 

  一是规范城东污泥碳化厂运营管理。对堆存于城东污水处理厂老氧化塘处的污泥碳化产物立即开展清运工作,已由城东污泥碳化厂运维单位于2022年6月完成整改。二是完成存量污泥属性检测鉴别和初步勘测。2022年7月底,委托第三方开展城东污水处理厂存量污泥属性检测鉴别;2023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城东污水处理厂存量污泥开展勘测等基础性工作,污泥的性质为一般固废,总量为66362方。三是城东污水处理厂存量污泥处置项目全面完工。中标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进场施工和生产,现场五台压滤机设计压滤生产含水率75%污泥的能力为500吨/日,压滤外运含水率60%污泥320吨/日,累计清挖污泥66378.12方(2023年11月委托第三方复测),累计处置污泥38826.2吨,完成总进度的100%。。 

  (三)措施3完成情况 

  2022年10月起,由具有污泥处理资质的宝武环科公司负责处理当前处置能力缺口部分的每日新增污泥,截至2023年10月底累计处理城东、樊口、花湖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6970.45吨。 

  (四)措施4完成情况 

  加强日常调度,建立通报制度。印发《关于鄂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的通报》,对全市污泥处置第一、二、三季度情况进行通报。印发《关于报送城乡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终端处置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单位定期报送城乡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终端处置情况。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例会,协调推进项目生产,累计召开8次工作协调会,形成常态化调度和督察。 

  (五)措施5完成情况 

  根据《鄂州市城东污水厂存量污泥处置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加强对污泥前段脱水、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的监管。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宝武环科污泥处置pc生产线及协作单位污泥处置单位的环评相关审批资料、生产现场。强化过程监管,对污泥压滤脱水生产台账、污泥处置终端接收台账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污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许智慧,联系电话:027-60281836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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