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04-09 语音:播放

  经我市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黑烟抓拍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现将2024年3月鄂州籍和外地机动车在本地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明细予以公告(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经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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