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黄朝晖 通讯员汤潇)5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75件,启动率100%。其中办结案件63件,案涉赔偿金额3600万余元。
2019年,我市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此后,连续4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为提高案件办理率,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联动,合力攻坚突破。2021年,我市成功办理“3·19”某钢铁公司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案应急处置阶段,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做好充足准备;调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固定证据,追溯到涉案源头企业,明确了赔偿责任并开展磋商。办案过程充分做到多部门联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去年,该案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认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点和难点。该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进行了证据的有效衔接,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效率,具有借鉴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刚性要求,赔偿方式则较为灵活。在缴纳赔偿金和生态环境修复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多元替代修复模式。针对企业排出的污染物已通过周边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法实施现场修复的,采用在公共区域内植树造林的形式予以赔偿;针对无需或无法进行环境修复的,引导、鼓励、支持污染企业以开展环保技术升级改造方式开展替代性赔偿;针对赔偿金额较小的案件,建议赔偿权利人采取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替代赔偿。全市还积极探索分期赔付、购买环境责任险、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等多种赔偿方式,增强相关企业修复生态环境能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