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19号),我局制定了《鄂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27-60281848
联 系 人:汤潇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
邮 编:436000
附件:鄂州市2025年日常监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4家)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