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环发〔2022〕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鄂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邮件或电话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206室 邮政编码:436000
联系电话:027-60281806
附件:2025年鄂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