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鄂州市传染病医院(三医院)门诊综合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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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第三医院投资3900万元扩建后的门诊综合楼将新建一栋7层独立式建筑物,总用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规划设计一楼为门诊区、检验科室(医院常规检测,不设CT等含有放射性设施的检验科室),2-6楼为普通病房区(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设置病床位160张(新增),7楼为手术室和ICU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内设置各层级手术室五间,ICU室内配置病床位20张。
本次门诊综合楼扩建工程院内新增约30名医务工作人员,门诊接诊量按10%-12%递增,预计扩建后新增门诊量5000人/年。新建的门诊综合楼项目不涉及传染病人的接诊和治疗工作,用于综合科室医疗用房。
建设工期:工程预计2014年5月开始动工兴建,2014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
工作制度:全年24小时工作。
二、评价区环境现状
从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项目监测点PM10、SO2、N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小时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相关地表水薛家沟(樊口段)除PH值、高锰酸盐指数以外其余监测数据全部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周边的厂矿企业、自然村落产生的生活、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薛家沟造成了薛家沟水质超标,目前樊口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樊口污水处理厂可收集大部分的生活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缓解薛家沟的水质污染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长江(鄂州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表明长江鄂州段水体水质较好。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项目在建设阶段由于建设施工和装修,不可避免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污染因子有:噪声、扬尘、废气、固体废弃物等。
⑴粉尘废气
粉尘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含沙尘。废气包括装修时产生的油漆废气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该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道路扬尘以及装修的油漆废气。
⑵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装修过程。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噪声源强在62-96大B(A)。
⑶废水
建设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日均施工人员为 100 人计,生活用水量按 80 L/人。日计, 则日生活用水量为 8 t/d。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80%计算,则生活污水的日排放量为 6。4 t/d。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SS等。
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来自浇筑水泥工段,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因子为 SS。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少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及装修垃圾,按100m2 建筑面积 0。2t计,则将产生建筑垃圾约155。6t。此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若按每人每日 0。2kg 计,施工人员 100 人,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20kg/d。
另施工前期房屋拆迁阶段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碎砖、水泥块、钢筋等),该项目拆迁面积达1200m2,根据《环境卫生工程》(2006年vol。14 No4)中《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循环利用》,居民区建筑物拆毁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45t/m2, 砖混结构建筑垃圾组成为废混凝土、废砖瓦分别占31%、38%,该项目拆迁建筑垃圾约1740吨,钢筋、铝合金等金属回收后外卖,废混凝土和废砖瓦约1200。6吨,全部根据市政部门要求用于我市其它建筑工程填补土石方。
3。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水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新建门诊综合楼一栋,综合楼以接诊普通病人为主,因此扩建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医生、病人及其家属的医疗废水,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门诊、病房、生活及粪便污水等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扩建项目无口腔科含汞废水、放射性科室等的特殊排水,但是设计一楼检验科涉及含铬废水的产生和处理。
根据医院改扩建的规模和现有的病床耗水系数,扩建项目新增病床160张,新增门诊病人流量5000人/年,陪住护理人员160人(按一床一人计),扩建项目将新增医疗废水20378。8t/a。由于门诊综合楼住院人员及就诊人员多为患病人员,因此产生的污水中含有较多的致病菌,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菌群、各含重金属化学试剂等。
⑵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氨、硫化氢、臭气等污染物,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的浓度分别为0。04~0。10mg/m3、0。001~0。004 mg/m3之间,各污染物浓度能满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此源强计算结果,废气污染物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排放方式也不符合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污水处理站废气必须集中收集除臭后高空排放。本次环评报告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罐做为污水处理站除臭装置,活性炭对氨气和硫化氢的去除效率大于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楼顶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医院通过化学消毒来阻断病原体的传播,在杀灭病菌的同时带来了消毒水的异味。根据对医院现有院区消毒药水异味环境影响的调查,医院消毒水异味主要集中在医院现有建筑内及周边2-3m区域内,医院外基本不可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医院通过化学消毒来阻断病原体的传播,在杀灭病菌的同时带来了消毒水的异味。根据对医院现有院区消毒药水异味环境影响的调查,医院消毒水异味主要集中在医院现有建筑内及周边2-3m区域内,医院外基本不可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医院日常产生的噪声主要有交通噪声、人员喧哗、空调设施、空压设施运行等噪声。
⑷固体废物
医院扩建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不会增加,仅增加产生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类比分析,扩建项目建成后,医院新增医疗废物约58。4t/a(1。0kg/床d计),,新增生活垃圾约29。20 t/a(0。5kg/床d计)。因为扩建综合楼内以非传染性病人为主,非传染性病人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视为一般生活垃圾。
项目扩建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预计新增产生含水率为93%-97%(按95%计)的固体污泥20。38t/a(污泥系数为1kg/m3废水),拟经离心脱水机脱水后,产生不含水分的固体污泥1。02t/a。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4。1施工期
⑴废水
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⑵废气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方应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绿化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⑶噪声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⑷固体废物
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2 营运期
⑴废水
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00t,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方法。按照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应经预消毒处理后再进行二级生活处理消毒排放,需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根据污水处理站平面布置,建议在污水处理站西侧绿化带地块内新建医疗废水预消毒池和应急事故池,
经计算分析,口腔科预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6L/d,处理工序为 “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经处理后口腔科医疗废水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要求。
环评还要求院方按照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3。1。1的要求,医院检验科室产生的医疗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1、酸性污水来源于医院检验或者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过氯酸、一氯乙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污水。酸性废水宜采取中和法、中和剂可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中和至pH值7-8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含氰污水来源于医院在血液、血清、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时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而产生的污水。含氰废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含氰废水处理槽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半年的污水量。
3、含铬污水来源于医院在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的重络酸钾、二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的污水。含铬废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处理后水中六价铬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含量小于0。5mg/L。
⑵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紫外消毒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罐除臭处理再经不低于15m的烟囱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经现场踏勘,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东南侧,距离周边居民区有一定距离,污水处理站所有的设备均置于构筑物内,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和水处理池均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站边界种植一定的绿化植被,形成绿化屏障,阻隔恶臭扩散的途径,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食堂使用的能源为液化石油气和电,均属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充分燃烧,仅产生少量含SO2、CO、NO2等污染物,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加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75%),油烟废气经灶台收集罩进入烟筒,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排放。烟气出口四周应封闭完全,排气筒出口朝向应距离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不得小于20m,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通过大气扩散作用稀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建设方应积极与鄂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协调,要求完善建设区域市政工程设施,争取建设区域污水管网工程早日与樊口污水处理厂衔接,减轻对区域相关地表水薛家沟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
扩建项目排放的医疗废水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排入市政地下污水管网,污水经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相关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⑶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层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和中央空调及供热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2、对设备机、水泵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并合理布局设备间。
3、抽排风机上安装消音器,进行隔声减振。
4、门诊综合楼靠近交通干道一侧安装中空隔音玻璃或者减少窗户数量;
5、在拟建项目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按树高划分为高树、中树、矮树和草地。绿化不能仅考虑美化环境,应同时可考虑采用高、中、矮常绿树种的混植,以起到较好的吸声、隔声的效果。
6、医院对求诊病人进行正确的督导,严格限制探访时间,禁止大声喧哗
7、规划好扩建门诊综合楼场区道路布置,防止受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影响医院正常医务工作。
⑷固体废物
医院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湖北圣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鄂州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均封闭储存,统一由环卫部门按日清运处置。
五、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护理院(站)设施建设与服务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本项目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能获得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征集
6。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6。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鄂州市第三医院
2、联系人:白平
3、联系方式:0711-3612901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4、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5、联系地点:鄂州市文苑路11号
6、联系方式:Tel:0711-3281801(该号码为环评机构电话);E-mail:liuyaya119@163。com
6。3 本次公示截止日期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并在公布发布10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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