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鄂州市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典·御水天城住宅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0-20 语音:播放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典?御水天城住宅小区位于鄂州市沿江大道南侧菜园头五组地块,小区规划净用地面积38954.60m2,总建筑面积261278.5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284.04m2,地下建筑面积25994.55 m2,总户数1279户(包括公租房)。小区规划建筑密度37.12%,建筑容积率6.04,绿地率27.88%。

拟建项目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详见下表。

表1                      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净用地面积

38954.60 m2

容积率

6.04

建筑密度

37.12%

绿地率

27.88%

建筑基地面积

14460.76 m2

总建筑面积

261278.59 m2

地下建筑面积(车库)

25994.55 m2

地上建筑面积

235284.04 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137213.99 m2

商业建筑面积

52734.25 m2

公租房建筑面积

1829.08 m2

酒店建筑面积

41410.25m2

配套公建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18.94 m2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

305.74 m2

幼儿园建筑面积

1143.36 m2

公厕建筑面积

43.92 m2

配电房建筑面积

384.51 m2

总户数(包括公租房)

1279

机动车总停车位

924

其中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51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773

1.1 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共建设11栋房屋,其中1#、2#、3#、4#、11#楼均为31层,1至4层为商业用房,5至31层为住宅房;11#楼1至5层为商业用房,6至31层为酒店,酒店建筑面积41410 m2,同时可以容纳1800人用餐,配套1400个床位;5#、6#、7#、8#、9#、10#楼为32层,1至3层均为商业用房,4至32层为住宅。幼儿园设置在小区东边(见规划图),建筑面积1143m2,可容纳300人幼儿享受幼龄教育。

公租房安置在10#楼的C4、C5户型,户型面积分别为82.69 m2及83.59 m2。该房屋1至5层是商业用房,公租房安置在6至21层,共计32套,总建筑面积为2660.48 m2

1.2工程周围情况

拟建地块北临长江江堤,南侧为水木清华住宅小区,西侧为东方名居住宅小区,东侧为待建地块。目前建设地块以程家岗和卫家湾居民区,建设区域内大部分为3-4层私人宅基地,市政管网工程不完善。

1.3工期安排

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于2014年2月开始前期拆迁安置准备工作,2014年8月动工兴建还建楼,整体施工期设计36个月,预计2018年上半年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准备投入使用。

二、评价区环境现状

从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我市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从监测结果显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二类区质量要求;项目相关地表水长江鄂州段水体水质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交通干道沿江大道交通噪声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4a)类区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

根据施工现场调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在整个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注、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加上大风,施工扬尘将更严重。

本项目施工阶段挖掘机、装载机等燃油机械运行将产生一定量燃油废气,考虑其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及程度较小。

本工程装修期间将向周围大气环境排放甲苯和二甲苯等废气。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不会一次性排放,故产生的油漆废气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选用环保型油漆涂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减少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散发量,装修后应保持房屋的通风,以减轻对室内环境空气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废水

主要由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废水两部分组成。

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期混凝土废水、泄漏的工程用水、混凝土保养废水以及施工过程筑路材料、挖方、填方、遇暴雨冲刷进入水体的废水。员工日常生活产生部分生活污水

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主要是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有钻桩机、混凝土商砼车、振捣棒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等。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施工期间土方及其它材料的运输量大,运输的车辆在某一时间段可能急剧增加,如调度不当,将影响交通运输的畅通。除提前通告外,还应配合交通部门加强沿线交通的调度和管理。

分期建设对项目内部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于2014 2月开始原有建筑物拆迁工作,20148月开始动工兴建,建设期为36个月。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建筑物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兴建1-5#11#建筑楼群,二期为6-10#建筑楼群。因此,二期施工期将对一期已经入住的住户和商户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噪声和施工废气对本项目内部环境的影响上。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到环评报告建议的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

3.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

本项目是集居民住宅、商业为一体的房地产项目,小区排放的污水主要为住宅、商业和酒店生活污水以及酒店餐饮废水。其中由于餐饮经营而产生的餐饮废水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因此要求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才能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地下、地面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垃圾收集点散发的恶臭气体、居民生活及酒店餐饮油烟废气等。

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和小区的交通噪声。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幼儿园生活垃圾、配套建设社区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家用废弃电器、电池等。

其中家用废弃电器、电池等电子产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4.1施工期

废水

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防止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废气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121日开始施行的《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方应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绿化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噪声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固体废物

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2 营运期

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系统。小区排放的污水主要为住宅、商业和酒店生活污水以及酒店餐饮废水。酒店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最终排入市政地下污水管网,最终经鄂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长江鄂州段下游。

拟建工程生活污水设置得排放口必须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废气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 08-98-2002)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的设计要求,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按6次/小时换气,确保地下车库内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限值。确保地下停车场进出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确保项目建成后地下车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不会有大的影响。

燃油发电器排放的燃油尾气中主要包含SO2、碳黑尘、NO2等污染物,考虑柴油发电机仅在小区停电或出现紧急事故时运行发电,使用次数很少,而且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风道引至所在建筑楼屋面排放,不会对小区及附近的居民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备用发电机备采用0#柴油必须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使用的柴油含硫率<0.5%,灰分量<0.01。

本项目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污染物较少。居民区厨房烹饪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进入住宅楼内置烟道,由楼顶向大气排放;酒店商业配套餐饮部分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再通过楼内统一设计的排烟道于裙楼楼顶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有扰民现象发生。垃圾收集点做好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卫生,防止蚊蝇滋生,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本身无大的噪声源,其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等公辅设备运行噪声,汽车行驶噪声、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地面停车场噪声以及居民区和商业配套社会活动噪声等。风机、泵等公辅设备通过地下室内放置,墙壁加贴吸音材料等措施,汽车行驶噪声通过减震、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地下停车库通过安装橡胶减震带、消声门斗、加强管理等措施,居民区和商业配套人员活动时社会噪声通过限时活动等措施后,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同时由于建设项目建成后会带来大量的车辆交通,产生交通噪音,临街住宅楼将受到一定影响。建设项目临街住宅经采取设置双层隔声窗、墙壁使用隔声建材和隔声涂料以及绿化降噪等措施后,交通噪声对住宅楼的影响较小。预计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上门清运处置。家用废弃电器、电池等电子类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废弃家用电器、电池、医疗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拟建项目从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合理性、区域规划相符性、选址合理性分析等分析表明,拟建项目的建设规划合理可行。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六、公众意见征集

6.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6.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鄂州市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联  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711-5908888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4、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5、联系地点:鄂州市文苑路11

6、联系方式:Tel0711-3281801(该号码为环评机构电话);E-mailliuyaya119@163.com

6.3 本次公示截止日期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并在公布发布 10 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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