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湖北田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红莲湖九舍房地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1-24 语音:播放
湖北田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红莲湖九舍房地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询公众意见公告(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湖北田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红莲湖九舍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田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亿新建“红莲湖九舍”住宅小区项目。拟建工程项目选址位于鄂州市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大雄村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479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6526平方米,总户数为2481户,其中高层有13栋均为33层,户数为2244户,联排别墅237套。该项目的建设可充分发挥该区域位优势,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容环境,满足了部分市民的住房消费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评价区域环境现状

  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地表水水质和环境噪声质量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建设期较长,在此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大气、水、声、生态等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创建“绿色工地”,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特别是对项目产生的扬尘,建设方应严格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运输管理要求。

  针对施工期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施工期噪声的治理,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本报告中所提的方案进行安排处置,并基本能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气

  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废气主要来自地下、地面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垃圾收集点散发的恶臭气体、居民生活及餐饮业排放的厨房废气等。

  拟建项目地下停车场设计为半地下室,敞开式车库可不设计通风换气设施。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 08-98-2002)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的设计要求,确保地下车库内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地下车库出入口建在小区出入口的附近,并将地面停车场布置在小区的边界,尽量减少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行驶距离。敞开式地下停车库进出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以达到《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 08-98-2002)中的设计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地下车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不会有大的影响。

  燃油发电器排放的燃油尾气中主要包含SO2、碳黑尘、NO2等污染物,考虑柴油发电机仅在小区停电或出现紧急事故时运行发电,使用次数很少,而且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风道引至所在建筑楼屋面排放,不会对小区及附近的居民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小区居民家庭使用的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厨房饮食油烟通过家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油烟经建筑物内置式排油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点做好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卫生,防止蚊蝇滋生,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⑵废水

  根据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鄂红管函【2013】32号)文件内容,红莲湖规划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4年12月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拟建项目所在的金碧大道市政管网工程已经敷设完成,沿金碧大道及高新四路沿线项目均可连接管网排放,此污水管网从金碧大道向西,在新城大道左拐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拟建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污水的排放可与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对接。

  为达到地表水环境保护,预防环境污染和清洁生产的目的,鉴于红莲湖污水处理尚未建设完成,为保证地块开发后排水系统能按期使用,拟对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二套处理方案。

  ①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在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投入使用

  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区域污水可执行三级标准排放。根据本项目各污染物产生浓度情况,该项目的污水(餐饮区废水预先安装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污水调节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金碧大道敷设的市政地下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②项目一期竣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下

  小区污水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未成建成情况下,小区设计新建中水回用系统一套,拟将小区生活污水部分中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用水,其余废水采用倒置A2O +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后排入西侧天然沟渠作为景观用水。

  拟建工程生活污水设置得排放口必须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⑶噪声

  该项目为高档住宅小区,建筑装修后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很小,但供水水泵和中央空调等低频噪声对小区内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本项目二次供水泵房位于地下车库设备间,利用地面来屏蔽噪声,水泵等产生震动的设备应采用柔性接口,使用软管与外部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减小振动,防治低频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为了减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不良影响,拟建项目沿路建筑减少靠近公路一侧的门窗数,安装中空玻璃隔声窗。小区内部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按树高划分为高树、中树、矮树和草地。绿化带在考虑美化环境的同时,还应兼顾采用高、中、矮常绿树种的混植,以起到较好的吸声、隔声的效果。

  本项目停车场上下班高峰期将产生交通噪声、商业铺面营业期间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小区物业部门应加强管理,进出小区的汽车应限速行驶、夜间禁鸣,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禁止商家使用产生高噪声的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揽客,减小交通噪声和商铺营业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预计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弃物

  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分别对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进行回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和集中式垃圾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垃圾收集点距离建筑楼群必须大于8m同时在小区定点设置家用废弃电器、电池集中回收点应住宅楼不低于20m的距离。回收处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严禁将废弃家用电器、电池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理。

  ⑸营运期商业活动影响分析

  小区商铺严禁新建娱乐场所,产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经营项目,小区内尽可能的建设低污染、低噪声的商业经营场所。同时建设方应协同物业管理部门,在销售和租赁商业铺面时,对购买方和承租方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商业铺面出售和租赁使用功能,杜绝产生异味、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项目商业建筑物、会所可能新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针对从事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必须统一建设、规划排气筒和专用烟道,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限值要求。街道两旁直接朝向人行道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的,其安装架底距地面的距离应当大于2米,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的,不得少于1。9米;在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的,须相距3米以上,且不得直接朝向居民门窗等敏感点。

  本次环评仅考虑房地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商业用房内的新建项目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新建项目需另行评价。

  ⑹其他污染防治

  为预防配电房和小区变电所电磁感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拟建项目应在布局合理安排上,为了进一步降低配电房的辐射对居民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配电房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采用下沉式配电房设置,将配电房产生的辐射释放到地下,在顶部加盖防辐射材料;配电房尽可能调整位置,不设在居民楼内,且周围应种植较浓密的植物隔离带,利用植物来分散和吸收辐射;由于本项目配电房功率较小,采取上述措施后,配电房产生的辐射基本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小区的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建筑,因此,小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较少,只要与小区居住区设置一定的间距,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不会对小区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该项目高层建筑楼群应考虑立面对光的反射和折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装饰物外墙层量不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尽量应用反射系数较小的材料,少用反射系数大的材料,避免造成光污染现象。

  五、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

  ⑴项目建设与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总体目标定位武汉都市圈东部的生态绿心,鄂州市西部的旅游度假新城。综合发展目标面向华中,服务武汉都市圈,满足旅游度假、商务会议、科技研发、生态居住等多种要求的区域性综合新城。建设项目位于红莲湖度假区内,符合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⑵产业政策相符性和土地使用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限制类。拟建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并取得建设用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办理了商住土地使用证。按照《鄂州市规划管理局红莲湖规划分局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鄂州规划红莲湖规设字【2012】第007号文件)和《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委员会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鄂州红莲规委会规划方案审字【2013】第004号文件)的有关内容,拟建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经所在区域规划部门的审查、认可,小区规划容积率为1。05,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符合国家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的要求。

  ⑶鄂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局《鄂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项目在红莲湖旅游度假新城内建设,属于华容滨湖度假旅游区,项目建设符合鄂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⑷拟建项目与新城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项目建设用地属于红莲湖规划中的商业金融用地,工程用地紧邻居住用地区域,建设单位应督促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时调整修改土地利用规划,使项目开发类别和开发密度与红莲湖旅游新城总体规划相符。

  ⑸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小区雨污分流体制及管网的形成,将完善建设区域给排水进出设施,项目区生活污水将纳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控制项目周边水系水水质进一步恶化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周围环境现状和规划,项目周边均为居住用地,项目西侧为恒大社区,东侧为拟建的怡海置业,南侧为环湖公路区域,项目与周围环境是相容且相互适应的,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六、生态保护影响分析

  营运后本项目无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小居内的生活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率为100%,改变了城市生活污水对城市河流的污染状况;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集中收集清运,送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率为100%。本项目的绿地面积的增多,改善了区域绿地覆盖率,使区域环境更适合于人的居住、生活;小区内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管道)将大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本项目的建成和营运,将会以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居住舒适的现代化生活小区提高了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完善了城市环境功能,优化了城市布局,促进了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解决了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部分问题,为城市、人口、产业等发展规模与环境质量的平衡和协调提供契机。

  七、清洁生产结论与总量控制

  项目建设在原材料使用、各项节能节水措施、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拟建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SO2、烟尘。通过工程分析和报告书提出的各类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在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如排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CODcr、NH3-N经过区域消减为零,故本评价建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0吨/年、NH3-N:0吨/年、二氧化硫:13。28千克/年、氮氧化物:1。62吨/年、烟尘:5。28千克/年、工业固体废物:0吨/年。

  如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后排入西侧天然沟渠作为景观用水,则本评价建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5。62吨/年、NH3-N:0。25吨/年、二氧化硫:13。28千克/年、氮氧化物:1。62吨/年、烟尘:5。28千克/年、工业固体废物:0吨/年。

  八、环境经济损益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能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并且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使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从环保措施的经济损益效果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九、公众参与

  该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达到100%。被调查的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支持率100%。本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于2014年10月9日-10月23日在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务网(www。ezhbj。gov。cn)上发布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信息以征求公众人员对本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和支持率,公示截至日,评价单位和建设方未收到反馈信息。评价单位和建设方未收到反馈信息。

  在报告书初稿编制阶段,我单位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务网(www。ezhbj。gov。cn)进行了公示信息以征求公众人员对本项目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截至报告编制完成,评价单位和建设方未收到反馈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70号文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本项目有关的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有关内容。

  十、营运期污染防治的保证

  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建设单位应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小区生活垃圾、废旧电子垃圾委托治理、回收、处置等相关协议,杜绝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

  十一、环保可行性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物排放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主要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十二、建议

  ⑴该项目建设方应重视环境保护重要性,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以切实有效控制各类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⑵该项目建设方应重视周围住宅区居民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并做好施工公告工作,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和理解。同时必须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施工人员产生的“三废”要集中收集,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禁止夜间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

  ⑶该项目应配置完善的居住区公建服务设施,并应根据本报告中所述环保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公建服务设施与区块内居民楼之间的充分防护距离,尤其是垃圾收集点、配电房等必须严格做到,以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影响。

  ⑷本项目的建设方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筑工期和分期售房、居民入住的时间安排,避免施工噪声、交通扬尘等施工建筑污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本小区住户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

  ⑸该项目建成后物业管理应会同当地街道、居委会等管理部门,积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倡导居民绿色消费行为,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环保活动,创建“绿色社区”。

  十三、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部分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日内,在此期间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环境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田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和清

  电话:0711-3887338

  地址:鄂州市红莲湖旅游度假区

  邮编:436031

  十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江先生

  电子邮件:ezepbhbs@163。com

  电话:0711-3281801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文苑路11号

  邮编:436000

  九、公众调查表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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