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鄂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鄂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后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工程内容:原规划范围为北依长江,东临鄂钢集团,南抵武(汉)--鄂(州)轻轨线,西接薛家沟。开发区采用“圈层结构”,以青天湖、长港、新港为生态核心,居住及服务用地围绕湖布置,产业发展用地布置在外围,产业区外围是交通干线,向北串联起沿江各产业组团。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鄂州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1338527117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329963808
电子邮件:697983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2)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
(3)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5)公众意见调查;
(6)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2)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3)预测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4)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项目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
2、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您的意见和建议。
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