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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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粮食局批准以及全省的统一布署,我市于5月27日开始正式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预案》规定执行的时间将持续到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我市指定的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两家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为稳定小麦生产,2013年10月国家就发布了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其政策规定: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均为每市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0.06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收储库点不得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市物价部门将联合粮食部门在小麦收购高峰期组织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专项巡查,对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质价不符、缺斤短两、压级压价;不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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