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1、省发改委_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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