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8号令、《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1个月),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鄂州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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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州市水务集团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鄂州市水务集团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5号)、《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启动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的请示》和市政府批示及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我们为提高社会公信力,通过发改委官网公开招标询价方式聘请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我们一起开展此次成本监审工作,对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情况
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3日,是负责全市城乡供排水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的国有供排水企业,肩负着全市生产、生活供排水的重任。其供水范围为我市主城区、鄂城新区、葛华新城、红莲湖新城、梧桐湖新城、梁子湖区等区域生产、生活用水。近几年来,集团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稳步推进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改扩建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范围内已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基本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格局。
该集团供水板块下辖三个供水服务单位和一个水务建设公司,即: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梁湖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市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集团现有职工511人,其中从事主营业务人员454人,管理人员61人。
集团2022年末,总资产10.72亿元(含政府投入的资金1.77亿元),总负债9.66亿元,所有者权益1.06亿元。现有日供水规模38.50万吨,目前实际日均供水量约27.43万吨,日均售水量21.41万吨。DN75以上的供水管网总长2392.81公里,供水服务人口近100万人,城镇自来水普及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7%,城区户表率98%。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5号);
6、《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
7、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报告》(鄂中会咨字〔2023〕第04号);
8、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账、原始凭证及与成本监审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监审方法及主要内容
此次对市水务集团2020年-2022年的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我们首先按照国家发改委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同时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5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规定的供水成本费用构成项目,对企业实际发生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和认可的,我们予以认可;对国家有财务制度规定、价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核增、核减;对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和未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按社会平均成本或同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以说明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次监审的供水成本主要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三部分构成。其中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原水费、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四、成本监审结论
通过成本监审,市水务集团年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6520.08万元,年核定供水量为9253.73万m³,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79元/m³。
附表: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