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8号令、《湖北省价格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定期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鄂州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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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定期成本监审结论
附件:
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定期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成本监审通过询价方式聘请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天公司”)开展此次成本监审工作,以提高社会公信力。现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情况
2022年12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为便于鄂州市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2023年3月,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鄂州市主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委托给城发公司管理。
2023年9月8日,我委印发《市发改委关于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州发改价格〔2023〕275号),明确其收费标准试行两年。现批复收费标准(试行期标准)已经到期,城发公司申请对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进行核定。我委根据政府定价工作流程,于9月初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委托中天公司对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定期成本进行审核。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成〔2014〕103号);
5、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成本审核报告》(鄂中会咨字〔2025〕第08号);
6、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7、实地调查监审取得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1、了解情况,确定委托第三方,拟定审核计划。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前,与被委托方进行交流,沟通并明确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后与被委托方签订业务合同,拟定审核工作计划。
2、指导填报申报表。告知城发公司财务人员成本申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并要求其在我委出具的成本监审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填报,同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成本监审相关的原始资料。
3、进行实地调查。2025年9月与第三方一起到城发公司对其申报的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成本进行实地监审。
4、资料收集和初审。根据城发公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成本审核要求的资料予以退回,对申报的成本项目缺乏佐证材料的要求补充完整资料,资料自2025年9月开始陆续提供,至2025年10月中旬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5、形成成本初审报告。根据城发公司填报的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成本申报表、城发公司提供的成本审核相关的原始资料凭据,结合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审核,第三方于10月下旬形成成本初审报告。
6、我委提出修改意见。10月27日,我委成本监审小组对第三方出具的成本初审报告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7、出具成本监审报告。10月28日,第三方根据我方的修改意见,出具了成本审核报告。同日,我委成本监审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成本审核报告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完成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定期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23年12月至2025年8月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总成本为856.01万元(其中直接运营成本367.29万元、期间费用488.72万元),扣除免费车辆后的有效停放时间总和4,144,409.60小时,根据审核总成本和扣除免费车辆后的有效停放时间测算,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成本2.07元/小时。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