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5-08-20 语音:播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8号令、《湖北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鄂州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信函邮寄:鄂州市寿昌大道47号发展大厦824室 

  电子邮箱:ezsfgwjg@163.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沈清   027-60830284

 

  附件: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成本监审结论 

    

  附件: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成本监审通过询价方式聘请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道公司”)开展此次成本监审工作,提高社会公信力。现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情况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市妇幼托育中心”)于2022年6月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鄂州发改审批〔2022〕181号),是鄂州市首家公立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承担托育服务与行业指导双重职能,被列为鄂州市政府2025年十大实事之一。 

  该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原址住院部的改扩建、整体翻新及结构加固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投资概算3316.4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197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00万元。建设范围涵盖婴幼儿托育服务用房、全市托育人员培训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训练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及附属配套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拥有150个托位(其中乳儿班3个、托小班5个、托大班5个)的标准化、规范化托育服务中心,同步挂牌鄂州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有效满足全市群众对优质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4.湖北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5年版)》(鄂发改成本2025291 

  5.《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 

  6.《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托育保育费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指南的通知》(鄂发改2025187号) 

  7.《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8.湖北天道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费成本调查报告》(鄂天会审字20252-103号) 

  9.鄂州市托育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1了解情况,确定委托第三方,拟定审核计划。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前,与委托方进行交流,沟通并明确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合同,拟定审核工作计划。 

  2、指导填报申报表。告知市妇幼托育中心财务人员成本申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督促其在委出具的成本监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填报,同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成本监审相关原始资料。 

  3、进行现场调查。联合天道公司赴市妇幼托育中心开展实地调研,实地查看中心建设进展,听取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推进情况及开园后运营管理规划汇报。 

  4、资料收集和初审。现场与该托育中心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深度沟通,对其填报的各项成本数据进行逐一核实,并指导补充完善相关佐证资料。 

  5、编制成本调查报告。天道公司精准核定鄂州市托育中心托育保育费成本,撰写成本调查报告初稿并报送我委审核;我委成本监审小组对天道公司出具的成本调查报告初稿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天道公司根据我委审核意见对初稿进行完善,最终出具正式的项目成本调查报告。 

  6、出具成本监审调查报告。我委成本监审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本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完成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费成本监审调查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核定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托育保育总成本为4,447,702.43元,按在园婴幼儿标准人数150计算,生均保育费成本29,651.35元,生均月成本2471元。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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