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会工作人员职级薪酬体系原则

规范指引政府购买服务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1-18 语音:播放

  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徐麟 通讯员李小芳)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出台《鄂州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在进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管理时提供规范指引。

  《指引(试行)》明确,坚持“以岗定薪、薪岗匹配、人岗相适、拓展晋升、规范引领”的原则,将社会工作人员划分为辅助人员、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四个级别。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依据职业水平证书、学历、专业、从业经验、绩效考核等五个方面,划分为十个职级。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由职务薪酬、职级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工龄工资五部分构成,其中工龄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具体确定,工龄满一年相应增加100元,每年调整一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分为在职社工申请认定、社工机构公示、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备案及管理等阶段。

  此外,在职级分类薪酬指导表中,区分一般领域(如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社会服务、残疾人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健康)和特殊领域(枢纽平台运营、实践创新、空间营造、组织培育、乡村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品牌营造、慈善资源融合、矫治服务),并明确两种不同领域的薪酬指导价中位值、职级薪酬指导价平均值,以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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