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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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全媒体记者童庆)5月13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落实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鄂州市2018年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工业企业中有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为2018年度我市工业发展负面清单企业:一是涉嫌违反国家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且正在调查、处理期的企业。二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使用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落后产品的企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类的外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企业。三是省发改、经信等部门明确不予支持的企业。四是纳入人行、法院、安监等部门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五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被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除外)。
负面清单还包括以下行业中的部分企业,采矿业包括矿石开采及矿石加工企业等全部采矿类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业包括非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产品企业,非国家新材料产业产品的企业;建材业包括未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产能不足200万吨的水泥企业;化工业包括位于化工园区以外的企业;其他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工艺且排放含五种重点重金属废水的企业。
全市各级各部门安排支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包括财政资金、政策性投融资产品及服务。对负面清单企业,不予安排财政资金、政策性投融资产品及服务,不予向上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谁发放资金、谁向上申报项目,谁负责组织负面清单审核”的原则,由资金发放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区、开发区、街办可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严格于本清单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负面清单。
据介绍,我市出台工业发展负面清单,通过明确不支持的产业及企业,使资源和要素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我市产业升级调整的行业聚集,实现精准支持产业发展。同时,也倒逼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及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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