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意见

完善关爱保护体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1-16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徐麟 通讯员李小芳)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残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有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孤儿,其中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在部队服役的成年孤儿,毕业后或退役后适用该意见。安置方式包括社会化安置、机构安置两种,其中社会化安置是指成年孤儿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回归和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安置方式,机构安置是指成年孤儿纳入特困人员管理,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的安置方式。

  《实施意见》指出,要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资金保障、就业帮扶、生活关心等五个方面加强对成年孤儿的关爱保护。生活保障方面,根据孤儿情况,对于机构安置的,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社会化安置的,实行过渡期和适应期管理,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住房保障方面,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给予免费配租,确保有房住。资金保障方面,民政部门负责将孤儿成年后安置所需资金按规定和程序纳入部门预算,孤儿一次性安置补贴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列支。就业帮扶方面,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帮助成年孤儿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其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生活关心方面,儿童福利机构要对社会化安置3年内的成年孤儿定期开展个案服务,协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帮助解决成年孤儿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方面问题,并引导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关心关爱成年孤儿,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实施意见》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于每年7月底前,梳理出下年度年满18周岁的拟安置对象名单,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安置对象进行专业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果。民政部门需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年度社会化安置与机构安置名单,并将确定的安置对象基本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成年孤儿离院办理、户口迁移、档案整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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