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鄂州市社会救助局(原名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是市民政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承担着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三无”对象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城市40%救济等十项社会救助工作,同时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
鄂州市社会救助局成立于2002年,编制13人,内设综合科、城市救助科、农村救助科、专项救助科四个科室。单位成立十几年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替党和政府分忧,为贫困居民解愁”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五大体系”,努力实现制度法制化、标准科学化、审批程序化、决策民主化、对象动态化、发放社会化、管理网络化、档案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服务人性化“十化”目标这一中心。从建章立制到完成应救尽救,从应救尽救到实现规范化管理,从规范化管理到向人性化服务延伸,实现了三步跨越。城市低保工作被民政部首批授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被湖北省首批授予“全省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A级单位”称号,2007年9月在全国同行业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管理质量认证。农村低保在全省市州率先启动,启动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7所农村福利院被湖北省授予“模范农村福利院”称号,4所农村福利院被评为“三星级福利院”。医疗救助被湖北省首批授予“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示范单位”称号。临时救助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在全省率先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孤儿救助制度。2011年市社会救助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21号10楼
办公电话:0711—389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