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18]247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开展全市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鄂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鄂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18]247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巩固“群体保”清理和大数据监督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成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腐败问题。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特别是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区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以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和乡镇民政办为重点,认真整改工作中作风漂浮,对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不研究、不布置、不落实、不上报的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工作避重就轻、消极应付的问题;对待群众诉求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及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回复的问题;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大数据比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回头看”。以区、开发区为单位,对2015年以来在“群体保”清理、大数据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二)开展集中核对核查。各区、开发区结合年度低保标准调整,配合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中开展一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集中核对核查;结合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开展低保对象数据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信息比对,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每年下半年对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开展一次核查核对,重点查纠“漏保”等问题。
(三)全面公示公开。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同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实现“互联网+监督”。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固定地方对农村低保对象常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投诉和追责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统一设立、公示救助机构举报电话,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和责任处置制度,并按照信访管理规定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各级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区为单位,统一印制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评估标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以市为单位,研究制定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逢进必核、逢查必核。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明确区级民政部门监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长期监督检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6月上旬,各区、开发区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治理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确保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6月底前,各区、开发区全面完成年度核对核查工作,按新标准核定补助金。8月底前,启动开展前期整改问题“回头看”、加强公开公示等各项治理活动。
(三)定期督办通报。每年第二季度,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市民政局领导分片调研督导内容。区、乡镇按季度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向市民政局报送典型案例和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市民政局及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四)开展考核评估。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每年12月,各区、开发区向市民政局报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度工作情况。市民政局采取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分年度进行考核评估。
(五)完善政策措施。市民政局适时开展调研或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在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容错机制、充实基层工作保障力量等方面及时出台完善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行动自觉,为专项治理行动打好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纪检监察组参与、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周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全面销号。对于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本地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治理效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