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连续八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0-11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戴静通讯员吕利广)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大幅提高,惠及城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低收入对象5万余人。
  这是继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35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7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市城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4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增幅为10%,农村低保增幅达14.28%。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高于城市低保幅度,旨在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之间的差距。
  2016年,全市共为城乡低保对象27412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1010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867户7173人,发放低保金3467.9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2194户20239人,发放低保金6637.43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