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小木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圆盘进行抽检。1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NO:2023S2842、NO:2023S2843《检验报告》,报告反映该店被抽检的餐盘、圆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14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餐盘(NO:2023S2842)、圆盘(NO:2023S284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当事人立即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餐饮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同时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对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杜绝餐具不安全因素的产生。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餐具消毒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因鄂州市小木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鄂州市小木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及上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