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鄂州市监抽告【2024】3号

日期:2024-01-24 语音:播放
   2023年10月11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一粒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 经抽样检验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一粒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洗消毒后的圆盘 (抽样单编号DBJ23420700484833811)、汤碗(抽样单编号DBJ23420700484833812)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3S2905、N0:2023S2906)认定上述当事人所使用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8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要求。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鄂州市一粒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查,鄂州市一粒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月1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由于工作人员对消毒柜的温度控制不够所致。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要求餐具清洗后必须放入消毒柜消毒,消毒柜(红外线消毒)温度控制在120°以上。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