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7-11 语音:播放

  2025年4月9日,本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对鄂州市葛店强康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加工经营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NO:2025S1090,报告内容显示当事人加工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量850mg/kg>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9日,本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当事人加工经营的油条(抽样单编号:DBJ25420705484831283ZX)、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5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加工经营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量850mg/kg>标准指标100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109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当事人立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学习、严控生产加工环节,同时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加工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制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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