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本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对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宗辉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剁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2025S2581SC,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剁馍,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数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438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6日,本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剁馍(抽样单编号:SBJ2542070048483338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2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剁馍,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数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438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5年9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2581SC)、《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当事人立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严控食品购进环节,同时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