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2021年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3-03 语音:播放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2019〕167号),市住建局对鄂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资格评估审查,现予以公示。

  一、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0日。

  二、本次资格评估审查的内容是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上述企业可通过提交有关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9日前报市住建局城建科(公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至市住建局城建科(公用科)。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电话:027-60670751。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燃气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换发燃气经营许可 

公示意见 

备注 

申报类别 

经营区域 

1 

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管道天然气 

鄂州市 

通过审核 

拟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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