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鄂州市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5-08-26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及《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相关规定,现就鄂州市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8∶50,会期半天

  地点:鄂州市玉龙锦大酒店二楼999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发改委近期关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市实际,特起草《鄂州市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动范围

  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居民、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燃气企业采购价格不区分气源采购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同一区域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含税,下同)确定,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

  若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

  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本地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可按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其购销价差不得高于本地区配气价格。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以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以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后续逐步过渡到按季度、月度联动。

  (三)联动公式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标准:新建管网按4.5%确定,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按3.5%确定。

  (四)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

  终端销售价格与当期预测价格进行联动。根据燃气企业已签订合同明确的未来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和往年同期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每个联动周期结束后,对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进行偏差校核,差异部分纳入后期联动累加或冲抵。

  (五)联动幅度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m3,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若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六)联动程序

  城燃公司应在每个联动调整周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并报送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调价方案。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直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变动幅度在5%以内时,由发改部门按联动机制直接调整;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一)消费者10人

  李晓莹 西山街道月畔湾社区居民

  何庆 古楼街道北门社区干部

  金清 鄂州市食品安全行业协会

  吴昊 凤凰街道文星小区居民

  汪倩 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客服代表

  徐谷生 古楼街道北门社区居民

  龚曙光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朱响元 鄂州响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陈细红 鄂州蓝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刘霞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二)经营者2人

  黄映辉 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宋立程 鄂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三)利益相关方1人

  刘元 湖北佰嘉益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相关领域专家1人

  周婷 鄂州市司法局

  (五)人大代表1人

  涂利萍 鄂州市人大代表

  (六)政协委员1人

  丁亮 鄂州市政协委员

  (七)政府部门2人

  张俊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任鹏程 鄂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八)社会组织1人

  刘倩 鄂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朱吉长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李莉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科长

  肖进高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法规科科长

  特此公告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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