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鄂州卫函〔2024〕48号)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同意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5-420704-04-02-805648。
二、建设地址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等区域进行改造,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基础上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改造总建筑面积16901.10㎡。其中:后勤楼改建面积639.60㎡,门诊楼改建面积为3875.80㎡,住院楼改建面积8185.70㎡,连廊改建面积4200.00㎡。
四、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6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33.13万元,其他费用243.06万元,预备费123.8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请项目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