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昌达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变更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函》(鄂州昌达函〔2024〕4号)及附件均收悉。2020年4月23日,市发改委以鄂州发改审批〔2020〕103号文对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鄂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17号)对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调整,同意将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变更为企业自筹,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建设地址、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及内容仍按市发改委批复的鄂州发改审批〔2020〕103号文件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