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批)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2022〕1342号)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涉及黑和涉恶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向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材料为便于调查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真实电话。
三、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邮政编码:436099,电话:027-60670776。
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81号,邮政编码:436099,电话:027-60670775,举报邮箱:ezzjwjzy@sina.cn。
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第1批)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第1批)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申 请 资 质 |
公示意见 |
1 |
湖北楚和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首次申请: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同意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