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临空土征字〔2023〕01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3-11-06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境内燕矶镇车湖村和杨叶镇古塘村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鄂州市2023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2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燕矶镇车湖村和杨叶镇古塘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3410公顷(50.115亩),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3〕127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范围

  依据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车湖村和杨叶镇古塘村。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测面积:3.3410公顷(50.115亩)(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鄂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19〕22号文)。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属)物,按临空经济区的标准补偿。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及安置途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同意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涉及房屋征收采取集中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联系人:汤林勇 027-60670009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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