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拟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改”用地(鄂城区段)。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杜山镇路口村、鄂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先台村,泽林镇建新村、杨方村、团结村、大山村、桐城村、成海村、兴桥村、寿桥村、陈桥村,汀祖镇凤凰村、桂花村、丁祖村、丁坳村、吴垴村、王边村,花湖镇白龙村、阮湾村、永华村、刘钊村、华山村、长港镇夏沟村,总面积约为215.299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