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鄂城征预公告〔2026〕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6-06-03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莲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莲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5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位置详见用地范围图(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鄂州市鄂城区2026年度第7批次地块项目建设,已纳入鄂城区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校区内的体育场馆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鄂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镇政府(街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镇政府(街办)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并已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bmptlj/qzbm/zgjecfj/fdzdgk/)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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