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0〕3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4-13

11月22日,市长陶宏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前段时期,由于管理不规范,以及部分项目拆迁安置资金预算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拆迁对象不能及时安置、安置成本上升,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切实做好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二、会议强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目前我市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当前来看,一是要按标准按时发放过渡费,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三是要迅速成立专班,摸清底数。同时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安置房建设资金。从长远来看,一是要做好拆迁安置项目资金的预算,不留缺口;二是要做好拆迁安置方案,保证拆迁与安置同步;三是要建立拆迁安置的督查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会议就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审计,摸清实际底数。市房产局、拆迁办要全力以赴清仓盘底,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督促项目进度、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交叉进行自查。既要查资金使用情况,又要查资产存量情况。由投资审计局、城投公司等单位进行清理审计,对没有动工的工程进行预审,对在建的工程进行工程量概算审计,对已完工和即将完工的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二)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1、按时发放过渡费。过渡费通过城投公司暂借,保证“两节”前后过渡费的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2、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安置房,要迅速启动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分房到户;在建的安置房,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建设速度;没有动工的安置房要加快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开工。

3、筹集安置房建设资金。市国资局、城投公司、审计局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迅速分类分批处置各个安置小区的门面房资产,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全力支持,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将门面房变现筹措用于安置房建设,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安置力度

1、科学规划选址,建设城市新社区。规划局要根据主城区规划,科学确定规划用地,避免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再次拆迁。要将拆迁安置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开发小区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建设城市新社区,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效率和物业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城市扩张中新的脏乱差现象和棚户区。

2、规划统筹考虑,用地按规定办理。建设城市新社区,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安置房建设用地可按宅基地手续办理。开发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的有关政策。

3、制定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市住建委、国土、规划、房产、拆迁办等单位要讨论、会商,制发政府投资工程和市政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验收的审批工作流程,用尽快的时间完成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四)创新工作方式,依法拆迁安置。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的规定,今后新的项目,拆迁安置主体一律下放到所在的区、街办。

2、各区、街办要加大控违力度,做到拆迁安置主体与控违主体一致。

3、推行先安置后拆迁的模式。特别重大和紧急的项目,至少在拆迁前要把安置房建设的审批手续基本完成,保证安置房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能够建成入住。

4、市政府投资审计局要把拆迁安置项目作为工作重点进行跟踪审计,按进度监督拨款,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市城投公司对拆迁安置资金在足额预算的基础上设立专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置门面房的资金也要建立专帐,按先解决过渡费、后解决即将交付安置房的递进程序,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拆迁安置的遗留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由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杨丛林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城投公司、规划局、房产局、拆迁办,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凤凰、古楼、西山街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的协调工作,需要市政府集体确定的事项可提请召开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或实行市政府相关领导会签解决。达到摸清实有底数,解决遗留问题,加快安置房建设,减少超期过渡费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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