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鄂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
会议认为,《细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会议决定,暂缓出台《细则》,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讨论意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细则》,择机报市政府审定。
二、审议《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讨论稿)》
会议认为,违法建设问题是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大“顽疾”,大量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阻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奖惩办法,旨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会议强调,要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状况,认真研究设定奖励方式,科学设定奖励条件,合理设置奖励项目,增强《办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原则通过《办法》,由副市长胡运星牵头,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按照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试行发布。
三、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预研预判,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节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控。要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监管到岗到人。要健全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和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市安委会要迅速组织安排,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控制安全事故总量,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少数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出台《意见》,有利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会议原则通过《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修改完善,按程序发文。
四、审议《鄂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项业务管理逐步规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全面分析我市工伤保险形势,坚持以保障职工权益,改善用工环境为目标,以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严格执行政策,加强部门协作,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调查,摸清全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着眼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多方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会议原则通过《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发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