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长韩进主持召开2011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城市污水处理有关问题,审议《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研究城市污水处理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公用事业。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市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良性运行机制,保证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推进我市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由市住建委牵头,抓紧起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
会议原则同意:根据鄂州鄂清环境工程公司与原市建委签定的《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与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司签定的《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约定,适时适度调整鄂清环境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定调价标准后执行。
二、审议《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是政府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网上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鄂州市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应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接受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会议明确,由常务副市长刘立勇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办法,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审议《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我市是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出台与城乡一体化相配套的《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救助待遇,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同时,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社会救助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会议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要依法依规、科学客观,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对象中来。要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和完善低保对象退出机制。
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