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委制定的《鄂州市畜牧强市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鄂州市畜牧强市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畜牧强市,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农民的持续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四级联创”活动为抓手,积极构建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加速对传统畜牧业的深层次改造,提高产品品质,延伸产业链条,改善生产环境,壮大经济实力,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为畜牧强省建设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生产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生猪出栏150万头、家禽出笼3000万只、肉牛出栏4万头、肉羊出栏10万只,肉类产量达17万吨,禽蛋产量16万吨,畜牧产值46亿元,畜牧业生产规模年均增长13.1%,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达33%,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
(二)产业化经营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10个,千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个,畜牧业规模化水平达到85%以上,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新建生猪150、蛋鸡153、肉牛165、养羊1235等标准化养殖模式畜禽舍500栋(其中:生猪150模式猪舍280栋、蛋鸡153模式鸡舍130栋、肉牛165模式牛舍50栋、养羊1235模式羊舍40栋),创建部级示范场5个,省级示范场10个、市级示范场50个,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达80%,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培植母猪、土鸡、蛋鸡、蛋鸭等专业合作社10个,壮大畜产品营销组织,畜产品产销率达98%以上;新建1个年产值过1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使畜牧业加工产值达到100亿元,畜牧业加工产值比达到2.2:1。
(三)科技创新目标:到2015年,完成长港沿线及燕杨线80万头生猪养殖示范区和樊寺线10公里家庭牧场精品展示区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兽医行政管理体系、执法监管体系、良种繁育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力争建设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扩繁场10个,种猪年生产能力达8万头,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生产环节设施化率达70%以上、粪污处理率达95%以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年平人均工资达1万元以上,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60%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四级联创活动,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四级联创”活动的宣传,全面提高畜禽养殖户对畜禽标准化生产的认识。二是制定四级示范场创建标准。参照部、省示范场创建标准,组织制定市、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作为畜禽示范场创建的工作指南。三是实行畜禽养殖场建设预审制。对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预审,在场址选择、场区布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方面严格把关,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改造现象的发生。四是实施以奖代补新机制。每年拿出一定量的奖励资金,加大对示范场建设的补贴力度,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狠抓科技自主创新,增加畜牧业科技含量。一是实施人才兴牧战略。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打造高素质的科技干部队伍,鼓励畜牧科技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促进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的更新普及。二是加强技术的传承与研发。充分发挥科技队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同华中农业大学、省畜科所等科研院所的沟通和合作,通过走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之路,加强畜牧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大型规模养殖场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依托湖北省原种猪场、华中农业大学种猪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万头猪场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父母代种猪扩繁场,全面提高我市育种水平和种猪繁育能力。四是大力推广先进养殖模式。重点推广生猪150、蛋鸡153、肉牛165、肉羊1235养殖模式,“猪—沼—菜(果)”、“猪—沼—鱼”、“林—草—鸡”、“鸭—鱼”混养等高效立体种养模式及相关配套技术,提高畜牧业节本增效的能力。五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土鸡专业育雏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推行生猪“二阶段式养殖”和土鸡“无障碍”养殖,提高我市畜禽专业化、科学化生产水平。
(三)实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畜牧业生产环境。一是大力发展沼气工程。计划在全市建设沼气池2万口,共50万立方米,使生猪养殖场沼气的到户率达100%。二是开展排污治理。加强畜禽标准化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污系统的改造升级,引导更多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治理,力争达标排放。三是推广先进的排污技术。帮助企业进行排污系统建设的论证设计,做到“干(粪)清(粪)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净(道)污(道)分离”,及时推广 “干清粪+沼气+生物处理”、 “三厌二耗”等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粪污处置水平。四是实行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以“净洁乡村”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管理。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畜产品加工增殖。一是实施行业内部横向联合。加强同双汇、雨润、神丹、温氏等省内外大型畜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联系,争取他们在鄂州开设分店、分厂,通过引资、引智、引企,壮大我市畜牧业经济实力,延伸产业链条。二是优化畜牧业发展软环境。市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从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给我市大型畜牧企业予以支持,鼓励大丰牧业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厂,形成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为建设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集团创造条件。三是设立畜牧发展专项基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畜牧发展基金,重点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户进行贷款贴息,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培植龙头骨干企业。
(五)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降低畜牧业风险系数。一是树立“四季防疫”的理念。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无缝隙免疫,严格执行“填笼补巢补针”、“四季巡回补针”等三项补针制度,确保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二是全面推行程序化免疫。对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立程序化免疫制度,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效果。三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要继续加大监测经费的投入,组织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接受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免疫学和病原学监测,形成“市—区(重点镇)—乡(镇)”三级监测网络。四是加强动物疫情监管。继续实施好动物防疫包保责任制,定期、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到畜禽专业化养殖场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六)强化行政执法,提升畜牧业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生产、加工、运输及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夯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提升全市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实现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正规化、装备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二是继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和动物标识,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及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栏;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一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建立生鲜乳、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对生鲜乳、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实行“一对一”监管制度,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巡查一遍,全年检查覆盖率达100%。同时,开展专项活动,定期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抽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畜牧)、财政、发改、金融、环保、土地等部门为成员的鄂州市畜牧强市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办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各区、开发区、乡镇、街办要将畜牧强市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确保畜牧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畜牧强市暨示范区建设搭建平台。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整合资金来源。在认真落实好能繁繁母猪保险、繁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国家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现代农业板块基地项目等项目,把国家、省专项资金、市拨专项经费与扶贫和农村能源建设等有关资金捆在一起,用于畜牧强市建设。二是优化分配方案。根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资金投向,重点在良繁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新模式推广、排污系统改造、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加大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业。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要实现项目资金市长审批制,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分管市长审批,方能实施。要加强资金监管,实现年度审计、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治资金挪用和流失。
(三)完善服务功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工作考评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干部录用机制,全面优化畜牧兽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转变服务方式。根据“技术配套、集成创新、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服务模式,从服务千家万户向服务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并重转变,从提供单一技术向集成配套技术转变,从单纯提供技术服务向全程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综合服务转变。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在抓好从业资质考试的同时,开展种猪养殖、雏鸡保育、短期育肥等系列化执业技能专业培训,培养一批人工受精员、母猪饲养员、蛋鸡保育员等畜牧兽医技术熟练工,以适应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需要。
(四)强化督办落实。一是建立考评机制。自2012年至2015年,每年12月份市政府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当年畜牧强市的建设工作进行考评,为下一年度畜牧兽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加强检查督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针对畜牧强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重点解决。三是开展畜牧执法。通过四级联创活动、乡村治理工程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畜牧强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