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3年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讨论稿)》、《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讨论稿)》和《鄂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办法(试行·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讨论稿)》
会议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发展,社会养老问题逐渐凸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鄂州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会议强调,要调动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养老产业发展先进经验,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我市养老产业,力争创造养老产业的“鄂州特色”。要严格规范养老产业发展,防止以发展养老产业名义开发房地产。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讨论稿)》,由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审议《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减轻城乡居民患大病后引起的家庭灾难性支出,进一步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中标保险机构风险自担。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享受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人社局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试行一年。
三、审议《鄂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办法(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在扩大商标总量、培育“名标”、运用品牌无形资产、发展品牌经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出台《办法》,对进一步规范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提升鄂州本地注册商标知名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申请和认定鄂州市知名商标要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在知名商标认定评选过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由市工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出 席:叶贤林 严国本 陈新林 杨 军
程少云 唐小明 黄开如
列 席:尹章胜 万启如 金明健 刘绪武
彭中照 王 磊 肖 笛 江国新
杨定胜 张爱剑 柯友如 熊金林
胡 澜 余争鸣 陈少俊 祝 健
肖运香 张波涛 张秋怀 邱少敏
熊学军 周益波 洪高明 李晓刚
喻志斌 王 斌 徐红红 熊学平
詹祖武 易继科 李 全 汪光华
邓细平 彭建国 王 杰 许均章
王承发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