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2-31
语音: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6日
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3年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州办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授权、集中管理、市场运营”的要求,将市直行政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经市政府授权注入新设立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市场化、资本化运作。同时,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试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规范化、市场化。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运营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运营方式,通过融资,以入股为主要形式,与投资我市的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推动沿江滨湖新区开发。
(二)开展办公用房租赁试点
1、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2、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3、选择试点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租赁,实行办公用房面积定额管理、租金预算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此项工作8月中旬完成。(责任单位:市综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进行资产清查、登记、确权。此项工作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三)开展“非转经”工作,进行资产移交、过户。9月底前完成首批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股权等资产权证的过户和今年可用于融资的划拨用地“非转经”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二批已过户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划拨用地的“非转经”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批资产的“非转经”工作。“非转经”工作完成后,相关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原产权单位)
(四)与投资我市的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展投融资运作。8月份开始实质性运作,年底前见到实效。(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五)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制度。今年制定方案,2014年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市推开。(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市编办)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综改办,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
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新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万启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吕爱兰 市纪委常委
盛文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金生 市国资局副局长
关 川 市综改办、市编办副主任
廖少彬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胡太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胡正国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徐 鹏 市住建委副主任
汪祖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向平 市审计局调研员
艾义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综改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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