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全省县域金融工作现场会精神汇报研究《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2014〕3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0-23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8月11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全省县域金融工作现场会精神汇报,研究《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听取全省县域金融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汇报

  会议要求:

  1、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要主动作为,分行业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银企合作,并跟踪落实对接活动成果,避免对接活动流于形式。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办牵头,市物价局、银监局组织开展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积极探索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方式、新方法,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的重大工作举措。

  3、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引入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市农发投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利用市农发投公司的担保职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发挥“三个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研究《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

  会议指出,实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推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会议强调,要以实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市级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赋予企业相应的用人权、分配权;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列出清单,将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

  会议要求,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制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公正地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判;要统筹考虑企业与企业间、企业内部管理层与职工之间收入的平衡关系,有效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由市国资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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